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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体系建设建议》

发布日期::2022-10-21 字号调整 14px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符合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2021)》要求,深圳市多家医疗机构已在启动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通过统筹整合机构内已有的相关部门、人员、支撑平台等资源,确保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结题全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培养临床研究人才,提升临床研究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针对机构在临床研究管理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困扰,深圳市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中心特组织质控中心委员与国内临床研究领域专家进行多轮充分讨论,汇总发布对共性问题的交流建议(见附件),供同道参考。因时间和经验有限,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


深圳市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中心


联系人:张玥

联系电话:0755-83923333-3332

邮箱:zyzy1933@163.com


附件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体系建设建议(图1)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体系建设建议